[2003-01-18] 地政總署首替市建局收地 放大圖片
地政總署替市建局收回莊士敦道地段的建築物。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地政總署首次為市區重建局的重建項目進行收地,收回灣仔莊士敦道有關土地,以便進行重建。
需要收回的十九個私人土地,分別位於莊士敦道、船街、大王西街及大王東街。有關土地將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並會於收地公告刊憲三個月後復歸政府所有。受影響業權的詳情已於昨日刊載憲報。
合資格的住宅物業業權人除獲得法定補償外,還可按情況獲發特惠「自置居所津貼」或「補助津貼」。受影響的業主及租客可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提出申索,若未能透過協議解決,有關人士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仲裁。因提出申索而合理引致的專業人士服務費可獲政府發還。至於合資格的商戶則可選擇特惠津貼,以代替為商業損失或受滋擾作出的法定補償申索。
合資格的住宅住戶可獲市建局的安置安排,或選擇該局的特惠現金津貼以代替安置安排,而有關的安置單位則由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或市建局提供。
收地工作完成後,政府會把該幅面積約二千一百平方米的土地批予市建局進行重建。該地段主要作商業或住宅發展,當中可能包括一些文物的保存。這項重建計劃將有助改善區內的整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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