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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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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19] 政府拆吐露港隔音屏障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政府經研究後擬拆除吐露港公路的隔音屏障,以免阻礙景觀。她指出「如果過往的決定是錯的話,就一定會浪費,但『政府』一定要有勇氣改過,不可以永遠錯下去」。

 廖秀冬表示,有關拆除吐露港公路的隔音屏障建議,將於下周四交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討論及申請預算,拆除部分隔音屏障,用於其他有需要的地方,她表示,有關屏障是為了將來規劃中的屋苑而建的,但現時有關屋苑規劃尚未落實,同時是否以屏障隔音亦可以考慮,在規劃中的屋苑可建一些隔音措施。

九九年興建全長九公里

 吐露港公路隔音工程是政府在九九年決定興建的,屬於全港最大規模的隔音屏障,全長九公里,由大埔吐露港公路元州仔至馬料水一段,至今已完成四成,其餘六成只欠未安裝隔音板。但屏障一直遭沿路豪宅居民批評阻景觀,而居民和一些學者也指吐露港公路相距甚遠,根本毋須建隔音屏;相反沙田市中心及上水粉嶺一帶居民則指摘,當局未有在附近興建隔音屏,令居民日夜要忍受道路噪音。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去年十一月出席立法會會議時承認,接獲不少居民反對意見,於是決定暫停工程,並要求路政署檢討,包括是否改用透明隔音屏障,或拆除隔音屏障,這項工程耗資一億四千萬元。

耗一億四千萬元

 據路政署官員解釋,吐露港公路隔音屏障是依《環境影響估評條例》而建,否則便會違反法例,至於公路向海一邊亦要築起屏障,是因為只靠單一邊屏障「吸音」和「隔音」的話,屏障的高度便相應要差不多高出一倍,技術上有困難,而且屏障不能透明,原因是屏障內有吸音綿,否則隔音功能不大。

制訂五項原則

 在接納各界批評後,政府已制訂五項原則,包括彈性執行消減噪音規定,密切留意受噪音影響區域規劃的轉變,選擇最適當的消減噪音措施,考慮興建隔音屏障的經濟效益以及隔音屏障應配合附近景觀,以檢討全港所有道路噪音對居民的影響,以及對隔音屏障的需求。

 據了解,當局作出這項決定,是以往政府部門執行有關環保評估的條例時欠缺彈性,因而出現了一些為環保而環保、完全沒有考慮實際需要和成本效益的項目。現在,政府希望藉著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重組,改變原有的做法,在工務工程進行前一併考慮上述的五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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