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1月19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01-19] 蕭芳芳促傳媒尊重受害者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護苗基金」就日前《蘋果日報》報道荃灣一補習社老師涉嫌性侵犯學生事件的手法,感到非常難過。該基金希望,藉是次事件,提醒本港所有報章及雜誌從業員,將來再報道兒童或青少年性侵犯案件時,必須審慎處理,以免對受害者、受害者家屬及市民大眾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和不安。

 「護苗基金」主席蕭芳芳說:「將兒童被性侵犯時的照片公諸於眾,不但會令受害者及其家人感到難堪、不安,也會令他們因為怕被人譏笑及歧視,而自我封閉,不接受輔導,因而令心靈的創傷更深、更痛。」她呼籲報章及雜誌,在報道兒童或青少年性侵犯案件時,務必尊重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私隱權。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