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23] 醫療廢物處置將嚴管
【本報訊】 (記者 羅敬文)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政府已就管制醫療廢物的建議,再度作出諮詢,現階段正草擬有關法例,並預計可於明年推行。
立法會議員麥國風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問,現時有否監管醫療廢物處置的指引,並有否對違反有關指引的醫療機構作出懲處。廖秀冬指出,本港並無法例監管醫療廢物的處置,現時只有環保署的工作指引及醫療機構的內部指引,但不具法律效力,主要倚賴有關醫療機構的自律。廖秀冬表示政府已一九九七年建議立法管制醫療廢物,並曾諮詢業界、專業團體,以及當時的臨時立法會。當時各界對於管制範疇、收費問題及處理醫療廢物的方法持不同意見。二零零一年,修改了管制醫療廢物的建議,並再度諮詢有關業界、專業團體及立法會,現階段正草擬有關法例,並計劃於本立法年度內提交立法會審議,期望可於明年推行。
立法會議員勞永樂指出,若日後有科研機構在搬遷時,遺留一些危害性更高的物質,有否機制監管科研機構的安全性及確保日後搬遷時的安全,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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