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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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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23] 特稿:施爭輝偷逃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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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繳獲的帳冊票據。

罪行一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據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調查。一九九六年初,施爭輝出資成立了廣州市普耀通訊器材有限公司,由深圳人寧德健出任法人代表、經理。一九九八年,該公司為銷售無合法來源證明的手機,採取支付手續費、空轉「貨款」方式,讓汕頭、深圳等地的違法人員以七家公司名義為普耀公司經稅務部門鑒定,這些發票多為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施爭輝共抵扣稅款二千八百多萬元。

 一九九八年四月,普耀公司被廣州市工商局查處後停止經營,被查扣的三萬多台手機也當眾拍賣。此時施爭輝已取得三星移動電話中國總代理權,在拍賣手機事件的風聲過後,一九九八年底,施爭輝在香港包裝上市了香港耀科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自己擔任董事會主席兼總經理。

 拍賣事件讓施爭輝感到虛開增值稅發票始終不保險。為在內地繼續銷售手機,從一九九九年至零一年,施爭輝以收購、出資、合資等形式在內地先後控制了廣東佛山新領域、天賦通訊器材有限公司、廣州星輝行通訊器材公司以及北京、上海、杭州、重慶、瀋陽等地數家通訊器材公司。

罪行二 偷逃稅款一點零四億元

 廣東警方已經查明佛山新領域、天賦通訊器材有限公司實際為「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由施爭輝實際操縱,廖興華、倫德強等人具體經營,主營手機銷售。

 廖、倫兩人在銷售過程中,對方要求開具發票的,他們就開具發票登記正賬並向稅務部門申報。如果對方不要發票,他們則開具自行製作的收款收據,並要求購貨方將貨款劃入個人銀行賬號,以賬外經營、隱瞞銷售收入的手法逃稅。為了給賬外經營提供貨源,施爭輝等人與進口代理商串通,把手機進口報關單價報低。貨物進來後,進口代理商開票給新領域、天賦公司時,在總金額不變的情況下,將手機單價報高,這樣賬面上進口手機數量就變少了,其中的數量差額就作為賬外經營的貨源。同時他們採取倒扣成本的方式申報納稅,兩公司每月均繳納一點稅款,以掩飾大肆偷稅的內幕。

 在廣州一個小區,施爭輝聘請江少麗等人租用一套住宅,設立從不對外公開的辦公室,但是實際上卻控制了內地各公司的財政決策、貨物供應及資金劃撥,該處是施爭輝涉稅犯罪網絡的指揮總部。江少麗等人不定期地檢查新領域公司的財務會計賬冊,為新領域公司確定做賬的成本價,人為地控制新領域公司的稅負率,以達到偷稅的目的。

 由於新領域公司、天賦公司長期賬外經營,造成實際庫存數量遠遠少於會計賬記錄的庫存數量。為了使賬面一致,零二年一月,公司員工鄭某還根據廖興華的指示,按一九九八年至零一年兩公司銷售移動電話數量百分之十的比例,偽造了新領域公司、天賦公司「待處理庫存商品盤點表」各一份,企圖沖減會計賬記錄的庫存數量,以應付稅務機關的檢查。

 經過稅務部門的統計,新領域公司、天賦公司共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十二點五億元,應繳國稅地稅共計一點一億元,除去實際繳納的六百多萬元外,兩家公司共偷逃稅款一點零四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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