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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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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24] 妻捉姦不當惹官司 夫情婦索賠五萬元

 中通社上海消息:在離婚訴訟期間,成某為調查、收集丈夫不忠的證據而採用了不合法的手段,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日前,上海南匯法院審結了這起由所謂「捉姦」惹出的名譽權糾紛案,受害人張某獲賠精神撫慰金人民幣一千元。

 二○○一年十月,因夫妻關係不和,陳某起訴妻子成某要求離婚。該案在法院審理期間,成某獲悉丈夫住在受害人張某租賃的滬郊南匯區航頭鎮地區的某房屋內後,便邀自家親戚王某等三男三女到該房屋「捉姦」。成某等人進屋後,拍攝了張某和陳某同睡一床的照片。

 然後,同去的三名男性將陳某圍住,成某還打了張某的耳光,並按住張某不讓她起床。王某剝去了張某的內褲,張某用毯子遮蓋自己的身體,在與成、王兩人的爭執過程中,臀部外露。

 為此,張某訴至法院,要求成、王兩人因為對她的侮辱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五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成某調查收集丈夫陳某不忠於妻子的證據未嘗不可,但其行為應合乎法律規定。成某和王某在受害人張某租賃的房屋內,侵害了張某的人格權,構成了對張某的精神損害。因此成、王兩人對此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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