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25] 北京以市民待遇吸引港台精英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二十四日電】二月一日起,凡是來京工作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高級人才,在購房、子女入學等方面都將享受與北京市市民相同的待遇。北京市人事局目前已將相關文件下發至各區,要求確保按時全面貫徹執行。(文件全文見北京市人事局網站www.bjp.gov.cn)
北京市人事局出台了《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高級人才來京工作的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並將於二月一日起執行。《意見》規定,對於來京工作的港澳台地區的高級人才,施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制度,《居住證》有效期為兩年。這些高級人才(含配偶和子女)在京工作一年以上的,應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兩年有效的《港澳華僑暫住證》。
凡持《居住證》的港澳台地區的高級人才,均可在北市市行政區內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批准上市的已購公房,並按現行有關規定繳納稅費。來京工作的港澳台地區的高級人才還可憑《居住證》和《港澳華僑暫住證》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請辦理駕駛證或臨時駕駛證以及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需在本市就讀中小學的港澳台地區高級人才的子女,持其父或其母的《居住證》可直接到居住管片學校辦理就讀手續,學校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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