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25] 綁架譚文就三匪判囚
【本報訊】澳門消息:澳門賽馬會練馬師譚文就被綁架案昨審結,兩名男被告同被裁定綁架、勒索、搶劫及持有槍械罪名成立,分別判監十三年及十二年,合共賠償一萬五千元予事主;同案被控接贓的男被告則判監兩年半,姑念他初犯緩刑三年;另一被控接贓的女被告則獲判無罪。
首被告柯文溪,判囚十三年;次被告李建立,判監十二年,第三被告柯文學,判兩年半,緩刑三年;第四被告王×岑,判無罪釋放。
主審法官馮文莊宣判時指出,雖然兩名男被告否認指控,但根據已故主謀謝潤源在初次審訊時和盤托出綁架計劃及經過,最重要是直接指出兩人有份參與。倘若他是誣告兩人,所付出的代價相當大,故此合議庭認為謝的證言值得相信及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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