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26] 周年茂告壹週刊誹謗
【本報訊】長實董事周年茂,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就壹週刊於去年刊登一篇指他與中旅集團前董事長朱悅寧涉嫌貪污有關的報道,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壹週刊繼續刊登有關報道,及要壹週刊作出懲罰性賠償。原訴更在入稟狀指,壹週刊的煽情報道手法,已成為其「特色」。
原訴人為周年茂,與訟人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其總編輯左少珍、撰寫該篇報道的梁淑文及印刷商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周年茂自八三年起,出任多間公司的高層職務,包括和黃行政董事、港燈董事等,現為長實董事及華業(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及執行董事。
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壹週刊第六六二期中,刊登了一篇題為「靠曾慶紅兒子甩身揭朱悅寧案內幕」的財經專題報道。入稟狀指,該報道提及前中旅集團董事長朱悅寧,涉嫌參與非法活動及貪污,在任內期間遭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
原訴在入稟狀稱,該篇報道指他懷疑與朱悅寧有聯繫之餘,更涉嫌協助隱瞞及有份參與朱悅寧的懷疑非法活動及交易,容許朱以原訴的名義持有興港股份。
原訴指,該篇報道的內容,使人認為他是不誠實商人,成為朱懷疑從事非法活動及交易的幫兇。另報道又指原訴以數宗交易,左右興港的股價,可能引致他人認為其行為已觸犯法例。
原訴於入稟狀指,該些誹謗性的內容,使他承受壓力,其人格、個人及生意地位亦嚴重受損,報道同時已引來公眾輿論爭議、反感及鄙視。
入稟狀指,壹週刊在香港、東南亞及其他地方的華人地區廣泛銷售,而且其內容更可在其網頁中,無限期供世界各地會員瀏覽。原訴在入稟狀指,壹週刊以煽情手法刊登名人或公眾人物的醜聞著稱,其報道手法已成為雜誌的特色,該篇報道亦不例外。
入稟狀透露,原訴早於去年十一月十九日,透過律師發四封信予壹週刊及其總編輯,要求就該些誹謗性內容承認責任及道歉,以及就原訴在事件中的損失支付懲罰性賠償,否則會在不通知與訟的情況下,訴諸法律行動。
由於與訟未見有任何相應行動,故原訴現入稟法庭,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與訟繼續刊登對原訴有誹謗成份的相同或類似報道,以及要求與訟就誹謗賠償,支付懲罰性賠償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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