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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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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31] 港人涉詐騙在滬被起訴

 【本報駐上海記者三十日電】據本報記者獲悉,上海市檢察機構已確定對涉嫌合同詐騙的港人藍×興提起公訴。

 熟悉「藍案」情形的上海市檢察機構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海市檢察機構經審查,業已認定上海市公安機構查明了藍×興合同,已確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藍×興提起公訴。

 據本報記者向上海市檢察機構了解,藍×興是香港利華投資公司董事長。九二年四月,藍×興的利華公司與深圳市寶安縣大鵬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簽定協定,大鵬鎮經發公司以每平方米七十元人民幣的價格向藍×興的利華公司轉讓六百畝(約四十萬平方米)土地的七十年使用權。

 但藍×興在尚未按土地使用權轉讓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款的情況下,向上海市閔行聯合發展公司表示已購得大鵬鎮三十八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於九二年六月、九三年四月、九四年一月先後與閔聯公司簽定三份協定,約定利華公司以每平方米二百五十元和三百元人民幣的價格將三十八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中的百分之四十股權轉讓給閔聯公司(合計人民幣四千一百萬元)。

 閔聯公司在九二年至九四年三月間,向藍×興指定銀行帳戶付清了四千一百萬元。藍×興在獲得閔聯公司錢款後,僅將其中七百萬元交給大鵬經發公司作為利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收購款;將一千七百萬元人民幣轉至香港;餘款則由藍×興轉至其在內地的其他關聯企業。上海市檢察機構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詐騙犯罪案件,不是一般商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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