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3年1月31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3-01-31] 疑犯患病 律師保候審

 【本報駐上海記者三十日電】據上海市檢察機構有關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按中國刑法規定,涉嫌合同詐騙犯罪港人藍×興,可判有期乃至無期徒刑,但在被診斷患急性紅白血病當天,上海市檢察機構即予獲取保候審,以便其及時治療。至於其提出回香港治療的要求,則違反中國法律對取保候審的規定。

 據介紹,去年十一月,上海市檢察機構接到上海市監獄總醫院報告,原患高血壓等病在該醫院住院治療的藍×興被診斷患急性紅白血病,需要在上海進行治療。

 市檢察機構從人道主義考慮,沒有作任何耽擱,在藍×興未退繳分文贓款,也未繳納保證金,且無家屬擔保(當時其家屬不在上海)的情況下,允許由律師作保,於當天辦妥對藍×興取保候審的手續,並於次日執行。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