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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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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06] 台版壹週再刊淫照罰六千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又有刊物因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條例而遭票控罰款,在港有售的《壹週刊》台灣版繼上月中有兩期封面及內文被列為「不雅」後,不足一個月內,該刊又觸犯同樣條例,發行該刊物的公司因而於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票控,罰款六千元。

在港曾八列不雅案底

 出版不足兩年的台版《壹週刊》,在港已有八次同類案底,最近兩次紀錄是於上月十五日,每張傳票各被判罰款五千元。代表被告德記書報(發行)有限公司出庭應訊的女子,上次已代表公司出庭,但當時未有就案件判刑為公司作任何求情。

 她在不足一個月內,再次為公司踏足法庭,這次便代公司向法庭表示,希望法庭能「畀多次機會」。最後裁判官判被告比上次多罰一千元。

 傳票指出,被告於去年十月二十六日,在灣仔柯布連道七號行人路對開發布不雅物品,即《壹週刊》(台灣版)第七十四期,其封面「美國哥倫比亞電影來台搞甚麼鬼洁v、內頁第五十八至六十二頁的特寫「迷日報——半熟女寫真杉本彩舞動情慾探戈」及第六十八至七十二頁的特寫「兩性花園——現代楊貴妃性愛決堤」,同屬不雅,而雜誌並沒有根據條例,以完全不透明封套密封。

 另外,昨代表台灣版《壹週刊》出庭應訊的女子,對記者的鏡頭非常抗拒,甚至不惜以粗口謾罵,又用武力阻止記者拍照。該名公司代表留一頭長髮、手挽小手袋,在庭上表現略為怯懦,被問及是否同意案情及需時多久繳交罰款時,均要思考片刻始小聲回答。

女代表爆粗圖打記者

 但案件審結後,該名女子態度即轉,不願與記者接觸,在數分鐘後,才自電梯步出大堂,甫見有記者在門外守候,便即掉頭迴避。該女子於片刻後終踏出法庭,但隨即拔足狂奔,當去路被阻擋,女子即以粗言相向:「做咩影相呀,×街!」並作勢打一名男記者,及推開另一名女記者,但二人均成功避開。女子亦趁機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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