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07] 取締機制清晰 保障結社自由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民主派多位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在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建議中,保留中央以國家安全為由取締內地組織,會成為禁制其香港從屬組織的啟動點,會動搖香港人對法治的信心。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指出,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如果國家作出如此罕有的舉動,香港不能不加以考慮;不過,香港始終會以香港的法例來作出最後決定。她指出,清晰界定禁制的機制,對香港人的結社自由會更有保障。
內地反革命罪已撤銷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件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事宜。多名民主派議員指,內地若以國家安全理由取締一些組織後,在港的從屬組織亦受牽連,會將內地法規引入香港,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民主黨的張文光以文化大革命為例,指內地法制仍然在發展中,以內地國家安全的概念來為一些組織定性,令港人十分擔心,他建議政府切斷這個啟動點。
葉劉淑儀回應說,議員的顧慮是可以理解的,不過,大家不應糾纏過去,事實上,內地不少專家亦承認,文革是中國一段不正常的時期,當時很多被定性為反革命的人士及組織,根本沒有經過正式的檢控。她說,國家目前已經全面發展,反革命罪已經取消,今時今日,不可能隨便以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取締組織;而且,香港的從屬組織最終會否被取締,還要考慮有關組織的宗旨,以及有沒有做破壞國家安全的活動。她指出,現有的社團條例已有上訴機制,保障市民的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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