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07] 禁制僅啟動機制非「自動波」 放大圖片
譚耀宗
本報記者 劉偉仲
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建議中,特區政府保留中央根據國家安全理由「明令取締」內地組織後,其香港的從屬組織亦應考慮是否被禁制的安排。這個做法究竟是否要討好中央呢?
民主派昨日在立法會上,大肆抨擊既然社團條例已賦權保安局長禁制社團運作,而二十三條的立法中,又不肯取消中央政府啟動的機制,令人懷疑特區是否要討好中央。
不過,民建聯副主席譚耀宗對這個問題就另有看法。他反問,「中央以國家安全理由,明令取締內地的組織,香港特區的保安局局長可以當無事發生,是否講得過去?」他說,任何人向政府指某組織可能有問題,政府都會去研究,何況目前這個只是啟動機制,並非「自動波」,還要收集證據,按照香港的法例來作決定,就算作出決定,仍可以上訴,這個是很合情理的安排,如果連這樣都唔得,真係難以理解。
譚耀宗還說,就算做完所有的事,亦只是禁制某個組織的運作,這班人完全可以組織另一個組織,繼續運作,從某程度來說,這個安排只是「應酬了中央」。
葉劉淑儀連忙作出否認。她說,政府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實二十三條,一方面維護國家安全,一方面又不會影響香港的人權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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