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07] 葉太將提引渡要求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日表示,香港與內地目前並無移交逃犯的協議。她指出,過往的做法,如果香港人在香港犯事,內地如果不行使司法管轄權,會將在內地拘捕的疑犯交回香港,不過,內地人在香港犯事,就從未交回香港。但她說,如果內地今次願意將(陸羽案)嫌疑人交給香港,我們好歡迎。她又表示,無論如何,都會向內地公安部提出引渡要求。
兇犯倘交港將成先例
港大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今次香港若成功要求將陸羽茶室兇案疑犯移交香港處理的話,可以說是開了一個先例,不過,由於目前兩地未有移交涉案人士協議,他認為,是次行政安排是不可以附帶任何交換條件。
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表示,香港與內地應盡快達成移交逃犯協議,必須要清楚釐定需要移交犯人的類別,但必須要小心處理,協議要對雙方有利。他認為,由於問題複雜,港府要同內地商討雙方都能接受的引渡機制,相信短期內很難達成協議,但仍然希望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可以盡快與內地商討。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會主席劉江華表示,希望香港與內地盡快達成移交逃犯協議。
「屬地原則」漸受認同
【又訊】(記者 潘曉平)中文大學研究內地法律的學者王友金認為,湖南警方表示會把兇殺案嫌犯移交香港,顯示內地在處理區際法制衝突中,漸漸接受「屬地原則」。
王友金接受訪問時指出,過去,香港與內地在處理區際法律衝突上都未有先例可循,香港按照國際慣例,遵循「屬地原則」,即是講案件發生在什麼地方,嫌犯就應該交給案件發生地的法院來審判;而內地方面,則堅持「屬人原則」,也就是說,中國公民在任何地方犯事,案件都可以交內地法院審理。之前的港人張子強案,雖然香港有些專業人士提出不同意見,但內地方面也是依據中國刑法當中的「屬人原則」來處理,加上張子強等在內地買軍火、策劃犯罪及招兵買馬,使內地法院更有理據。
他稱,內地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法律制度上需同國際接軌,而有關司法管轄權的問題,世界多數地方一般都認同案件管轄權應交給案件發生地的法院。王友金並指,內地一位非常出名的刑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趙秉志,最近就在其專著中肯定了以「屬地原則」處理區際法制衝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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