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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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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08] 兩男子街頭放爆竹被捕

 【本報訊】油麻地鬧市昨晨突漫天煙花,爆竹聲震耳欲聾。警方接報到場拘捕兩名男子,懷疑兩人在街頭燃放煙花爆竹,並掃走大堆煙花碎紙作呈堂證物。

 被捕男子何×禮(二十歲)及施×木(三十歲),辯稱只是途經現場,並「趁高興」站立觀看他人燃放煙花,豈知整個過程被警員看得一清二楚,兩人百詞莫辯。料兩人稍後將被落案控以非法燃放爆竹罪名,警方正追查該批煙花爆竹來源。

 現場為西貢街與吳松街交界,昨日凌晨零時許,街坊及途人聞得一連串爆竹巨響,並發現有人興高釆烈燃放各類煙花,於是報警。

 兩名巡警接報趕至,發現有人仍不斷將龍吐珠型煙花射上半空,兩名男子正站在煙花發射筒旁。警員上前截查兩人,並在附近檢獲大批已點燃過的煙花爆竹紙碎,包括有萬花筒型龍吐珠煙花,穿雲箭及紅衣爆竹等,遂將兩名疑人及證物一併帶署扣查。

 根據《危險品條例》,如觸犯貯藏、運送、管有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罪行,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若「使用爆炸品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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