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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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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08] 盲亨囚四月 終獲准保釋

 【本報訊】車神「盲亨」詹昌盛因涉嫌於去年九月保釋期間在屯門進行非法賽車,被控危險駕駛及撞毀兩部警車後不顧而去,一直還押監房。他昨日成功向高院申請保釋,暫時結束四個多月來牢獄生活。該案件已定於三月廿六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四十五歲的詹昌盛獲高院暫委法官韋毅志准許保釋,條件包括十萬元現金、廿五萬人事擔保、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於公眾或私人地方駕駛任何類型車輛、最特別的是要遵守「晚九朝六」的宵禁令。據悉詹主動提出此項保釋條件,作為他絕對不會參與非法賽車活動的保證。

 詹昌盛涉嫌於去年九月廿一日,於屯門公路近屯喜街杯渡路「鬥車」,並衝向由兩部警車設置的路障,去年十月被控於危險駕駛及兩項撞毀警車後不顧而去罪名。由於詹已於去年一月因涉嫌在清水灣超速高達一百九十八公里被捕,被裁判官以保釋期間犯案為由撤銷保釋還押監房看管。

 詹昌盛涉清水灣道超速案件上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判詹即時入獄三個月、罰款四千元及停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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