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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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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1] 立會內外:立會面臨向政府退款五千多萬

本報記者 明言

 立法會有一個政府帳目委員會,專門就審計署署長提交的報告,研究政府部門及有關機構是否有浪費資源。不過,最新一期的審計報告,竟然出現「大水沖到龍王廟」的局面:審計署指政府在過去九年來,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多撥了五千多萬元,並建議立會考慮「退錢」。

 政府帳目委員會的職責,是研究審計署署長,就審核政府及屬於公開審計範圍內的其他機構帳目,衡工量值審計結果所提交的報告書。當委員會認為有需要時,可邀請政府官員及公共機構的高級人員出席公開聆訊,提供解釋、證據或資料;委員會亦可就該等解釋、證據或資料,邀請任何其他人士出席公開聆訊提供協助。

 委員會的委員,通常都來自立會各黨派,亦有獨立議員,很有代表性,由於職責所在,委員對出席的人士提出質問時,亦「不客氣」。

 據了解,審計署在去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對立會行管會進行審計。審計署認為,在九四/九五至零二/零三年度期間,政府向立會行管會多撥了五千零九十萬元資助金。審計署建議,立會秘書長應考慮向政府退還「多收」的撥款,並建議政府就行管會的營運儲備訂定上限。

 不過,據有關人士指出,行會是以整筆撥款制度的形式來運作,不會劃分作任何組成部分。這種制度已運作約九年,當然可以對現行制度作出檢討,甚至研究是否就營運儲備設定上限,但大前提是任何改變都不能影響行管會的行政和財政部的自主權。

 有關人士又指出,行管會一向按《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行事。行管會因為妥善管理資源而取得的盈餘,應該根據政府與行管會簽訂的交換文本的規定,保留在行管會的儲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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