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13] 陳奕迅父被指收賄百五萬
【本報訊】工程公司行賄歌星陳奕迅父親一案昨開審,特赦證人透露「我一早已聽聞陳裘大要收錢。」他並承認由他代有關工程公司給陳一百五十萬元,以取得黃大仙上h的重建工程。
身為房署總工程師的陳裘大,被指收賄一案尚未開審,涉嫌為了取得黃大仙重建工程合約,而行賄的佳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張定邦,昨日先在區域法院受審,獲律政司豁免起訴的上市公司耀生行集團主席賴細生,昨以特赦證人身分出庭作供,五十二歲的他稱,他在事件中負責將一百五十萬元現鈔賄款,分十二次交予陳裘大手中,每次他都駕車到房署總部地下,載陳上車後,便在附近兜圈,在車上交款,其中三次駛往跑馬地雲地利道,陳離開片刻後便折返,另兩次則到酒店一起午膳,兩次均由他付帳,而他每次將五萬至三十五萬元不等的現鈔交給陳裘大。
賴細生昨表示,他在事件中擔任中間人,負責將陳裘大的訊息傳達給被告,九八年三月陳裘大相約他午飯,席間陳裘大著他向被告表示該工程將判予對方承辦。」當時他意會陳裘大是要向被告索款,因他在行內早已聽聞陳裘大要收錢。
賴細生指於九八年一月就黃大仙上h重建工程投標後,陳裘大向他透露已決定會將該項工程判給投標價第二低價的佳定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陳當時要他代為出面,向佳定的董事張定邦,即被告表達要對方「識做」,其後陳裘大把被告的手提電話號碼告知他,他便約晤被告在新世界酒店咖啡室見面,雖然陳裘大沒有提及索款銀碼,但他認為該工程合約造價達一億港元,乃代陳向被告索價二百萬元,當中五十萬元,為日後將柴油發電機提高價出售予被告公司出數後,以用作支付稅項,故陳裘大答允實收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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