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13] 求同存異建立共識
■高寶齡 觀塘民聯會理事長
香港是國際大都會,對社會事務和公共政策,香港人一貫都有不同的聲音和意見發表,是市民關心社會事務和積極參與的表現,這正是民主社會的體現。然而,任何的公共諮詢,總要達成一個已經平衡到各階層市民利益的方案。因此,求大同、存小異,建立社會共識是十分重要。
(一)找到共同點,才能建立到社會共識。
《基本法》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是香港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訂明香港應就國家安全自行立法,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盡快及在適當的時候進行立法。若沒有履行香港的憲制責任,香港如何再被稱為尊重法治的社會呢?
對於第二十三條立法,縱然社會意見紛紜,卻亦並非完全沒有共同點。筆者認為最低限度有兩方面的共同點。例如觀塘區議會的討論,根據傳媒報道有十七位發言表示支持立法,十一位發言表示反對立法。以筆者在現場所見,對十一位反對立法的發言進行分析,不難看到部分的發言是針對立法是採用藍紙草案還是白紙草案的程序有異議,並非是完全反對立法;再者,在全港十八個區議會中,有十六個區議會支持立法,僅得二個區議會對立法有異議。因此,筆者認為:認同立法是大多數市民的共同點;立法是以寬鬆原則,為大多數市民的另一個共同點。
(二)積極面對不同的聲音和意見,有利於建立社會共識。
自《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以來,市民對《諮詢文件》提出的各種疑慮和意見,綜合起來是:顧慮把內地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伸延至香港;顧慮煽動叛亂罪會影響了市民的言論自由;顧慮竊取國家機密罪會影響了市民的知情權等意見。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建議的諮詢期內,政府收到逾十萬多份意見書,保安局把意見書匯編成十九冊,並針對「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竊取國家機密、與外國組織聯繫、警權、司法保障、司法管轄權」等提出了多項修改建議。特區政府從善如流的表現值得歡迎,相信有助於第二十三條的立法,並且能夠達到在煽動叛亂與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能在竊取國家機密與知情權之間取得平衡、能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港人的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三)誠意的互動,才能達到求大同、存小異。
政府就第二十三條的立法,一再表達了對民意的尊重和誠意。如《諮詢文件》在聽取了各方面意見,分析了民意之後,於日前已作出九項修訂;對立法的程序也作了適量的調整;又如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立法會上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意見書匯編》發生錯漏,公開道歉,並承諾提出修正版本。
立法應著重條文細節,毋須被立法的程序「絆倒」。筆者認為:誠意的互動十分重要,我們不能只要求政府「修改」和「讓步」,而自己則堅持己見。如再糾纏於立法的形式,甚至對負責推行政策的官員進行個人攻擊,爭論和辯論會變得非理性和情緒化,結果令立法的焦點被轉移,實非市民之福,請君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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