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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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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3] 立會三讀通過村選法案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立法會昨晚三讀通過《村代表選舉條例草案》。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強調,新的村選安排既符合終審法院的裁決,亦符合人權法的規定,又可以照顧到原居民和非原居民的利益。他表示,條例通過後,新界區的鄉村選舉性質將會有重大轉變,政府會汲取下一輪村代表選舉的經驗,檢討鄉村選舉的程序和安排。

 這是何志平出任問責官員後,首條由他負責並獲通過的條例草案。在會議前,有六十多名新界原居民在立會門外請願,何志平亦有上前與他們握手示好。請願人士的代表簡炳墀表示,他們反對新的村選安排,不過,他們不會怪責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只是怪責政府不聽意見。

 草案規定在年底舉行的村代表選舉,實施雙村長制,容許非原居民出任村代表。政府在草案中提出多項修訂,包括容許公職人員,在沒有利益衝突及不損害公正形象下,參選村代表。另外,會把現任的村代表及鄉議局委員的任期,延長多六個月,以便有足夠時間籌備村代表選舉。至於民主黨的鄭家富提出刪除登記為選民的三年及成為候選人的六年年期,最終就被否決。

 在會議上,不同黨派的議員,包括民建聯、港進聯、自由黨、民主黨、前線都發言支持通過草案。鄉局主席劉皇發指這是與時並進的條例,不過,條例不能滿足所有人,而條例通過後,七百多條鄉村的選舉就有法可依。不過,同樣來自鄉局的鄧兆棠就認為草案不能保障原居民的利益。他形容這是怪胎草案,連村民都不明白草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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