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13] 23條藍紙草案月杪立會審議 放大圖片
葉劉淑儀相信,草案推出後,市民會明白日常生活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趙焜崗攝)
為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而草擬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已經獲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通過。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日在立法會宣布,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刊登憲報,本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她指出,特區政府確信條例草案的內容,已經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取得了恰當的平衡。
葉劉淑儀昨日在立法會宣讀聲明,交代二十三條的立法程序,並回應了議員就聲明提出的質詢。葉劉淑儀說,特區政府在過去四個多月的諮詢中,深切體會到社會普遍是希望早日看到條例草案細節。為了讓市民可早日釋除疑慮,保安局在上月十四日向律政司發出草擬委託書,政府全速進行法律條文草擬工作,草案的中文本目前已經到了最後的校對階段,政府會在今日將文本交予立法會議員。
按一貫程序進行立法
同時,政府會按一貫的程序進行立法工作,把條例草案在本星期五刊載於憲報上,並在兩個星期後,即本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她強調,條例草案何時可獲通過,完全由立法會決定。政府懇請立法會於短期內成立專責的條例草案委員會,就各項條文作深入詳盡的分析和研究。
她強調,今次是透過修訂三條現有的法例,即《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及《社團條例》,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而並非提出一條全新的專項條例,更絕對不存在引入內地的法律或概念。同時,在草擬條例草案期間,其中一項重要原則,是盡量做到簡明、清晰、精確,讓市民可明確知道,根據條例草案怎樣的行為才會構成第二十三條禁止的行為。
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
她表示,有信心在條例草案推出後,市民會明白為第二十三條立法絕不會影響他們的日常生活,香港會繼續是一個開放自由的社會、資訊流通的國際大都會。條例草案甚至把一些現有的罪行,即在回歸前及回歸後一直存在的罪行,完全刪除,例如管有煽動性刊物罪及隱匿叛國罪。
此外,條例草案亦將一些現有罪行的範圍大幅收窄,例如叛國罪,並且會明確訂明叛國罪不適用於非中國籍人士。【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