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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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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4] 廣納民意 啟動立法

■新界社團聯會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根本大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七種行為。依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小事,而是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在這一點上,是沒有迴旋和討價還價的餘地,只有立法保障國家安全,香港的法制才更加完善,才能真正維護國家的安全與統一,維護香港的穩定與繁榮,保障香港市民的各項權利。

 特區政府為了做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進行了一場廣泛的立法諮詢活動。在為期三個月的諮詢期中,公眾對諮詢反應熱烈,社會各界提出了許多寶貴意見和建議。據明報網頁(2月12日)的民意調查數字顯示,「對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提出修改建議」表示滿意的人佔69%,不滿意的人佔30.6%,無意見的人佔0.4%。再分析保安局在諮詢期內收到近十萬意見書的內容,佔七成是支持立法的。這表明絕大多數人是支持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並且對立法的取向、途徑、內容提出了明確的具體意見。本會認為,政府將條例的細節和具體內容刊憲,有利於平息社會上有關二十三條立法的爭拗。

 保安局對「諮詢文件」九項內容作了進一步解釋和修訂,這些解釋和修訂是特區政府經過充分諮詢,廣泛徵求並吸納社會各團體和各界人士意見的結果,消除了部分市民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疑慮和誤解。無庸諱言,對立法的意見並非完全一致。這毫不足怪,極少數人肆意歪曲事實,誤導市民,反對立法,甚至用「思想入罪」,「白色恐怖」等字眼嚇人,蒙騙一些人懷疑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他們的用意很清楚,就是「逢特必反」、「逢二十三條立法必反」,想方設法干擾、破壞這項立法工作,以達到其蠱惑人心和為選舉撈取政治資本的醜惡目的。

 香港的穩定、繁榮、發展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只有國家安全,香港才能保持政治和社會環境的穩定,才能保證香港市民安居樂業,正常地開展經濟活動,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經濟競爭中求得發展。日前,特區政府廣泛吸納社會主流意見後,提出九項澄清,並啟動立法程序。市民相信,條例的內容以「藍紙草案」形式刊憲後,將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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