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生效的公眾衛生修訂條例,將加快關閉無牌食肆的程序,政府向法庭申請封閉令的時間,將由以往的九個月縮短至兩個月。
食環署亦有權向臨時搭建的及環境極差的有牌食肆發出即時封閉令。同時,政府會設立一個上訴委員會,負責處理因不滿食環署封閉令的上訴。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表示,會加強注意,以防被封食肆搬到其他地方改名繼續經營。
現代管理飲食專業協會主席程基認為,即時閉封有牌食肆的條例較為苛刻,應給予寬限期讓食肆改善衛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