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16] 坪洲修章支持新法村選
立法會上周三讀通過《村代表選舉條例草案》,坪洲鄉事委員會昨日舉行全體大會,率先通過修章,包括將街坊代表的參選及投票資格,更改為與居民代表的一致。鄉會主席林偉強表示,鄉會認為新的村選安排能夠照顧各方面的利益,按照新安排產生的村代表,亦更具代表性,因此,鄉會一致通過支持這個新安排。
新的村代表選舉制度,最主要是分開原居民代表及居民代表,而居民代表在鄉村居住滿三年,才能登記為選民,當居住滿六年,才能參選。政府亦會放寬容許公務員參選成為村代表。
坪洲鄉會昨日舉行全體會員大會,大會由鄉會主席林偉強,副主席安慶英、黃開榆主持,並邀請得離島民政事務專員陳念德列席講解有關內容,出席的全體會員包括執行委員、街坊代表及村代表,結果,一致通過支持村選新安排。林偉強表示,新安排在無損原居民權益下,同時可配合終審法院的判決,相信通過新安排產生的村代表,更具代表性。
他又指出,坪洲本土早年已規劃提倡市鎮發展,因此,鄉會的組成,包括有街坊代表,按照以往安排,在區內居住滿七年才能登記為選民,居住滿十年才能參選。鄉會今次為配合新的村選安排,通過修章,將街坊代表的資格更改為與居民代表一致。
林偉強又指出,政府最近通過村代表選舉登記的法例,鄉會認為,海外原居民可以透過郵寄方式登記成選民,這個安排可以接受,不過,投票時需要海外原居民親自回來投票,為免勞師動眾,希望政府考慮可以接受郵寄投票。
記者 劉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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