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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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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8] 來電待接音樂要收版權費

 【本報訊】(記者 冼文達)很多商業用的電話接線系統,在等待電話接通時都會響起一片悅耳悠揚的音樂,有古典樂,也有流行曲。原來,透過電話系統播放音樂亦有可能觸犯《版權條例》,其中一名觸犯者竟然是關注消費者權益的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在最新一期《選擇》月刊中質疑,版權持有人組織行使版權的手法,似有壟斷收益之嫌。

消委會被指侵權

 在二○○一年六月,消委會收到「錄音製品播放版權(東南亞)有限公司」(簡稱PP(SEA)L)的來信,指消委會在沒有授權公開播放的情況下,使用有音樂播放的電話系統是侵犯了版權持有人的權益,並要求消委會盡早填寫及交回年牌申請表以免侵犯版權。

 在一般情形下,若果電話系統播放有版權的歌曲,而電話系統公司並未付上版權費,電話系統使用者有可能被收取「公開播放」的版權牌照年費。部分機構可豁免收取費用,包括非牟利機構、教育及宗教組織等。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若遇上版權持有人組織查詢時,可先查詢所用的來電待接音樂是否有版權,並詢問電話供應商,電話內的音樂是否已支付版權使用費。若想避免發生以上事件,消費者可考慮不使用來電待接音樂,或選用沒有版權限制的音樂。

 消委會向四大電話系統供應商查詢版權問題時,其中一間並沒有使用來電待接音樂或歌曲,另一間已支付有關製作及使用費,第三間則使用超過五十年版權限制的音樂(餘下一間沒有回覆)。

電話系統供應商曾付款

 這事件促使消委會調查來電待接音樂要收取版權使用費是否對消費者不公平。消委會指出,版權持有人組織在收取版權費時似有壟斷之嫌;正常情況下,版權使用費應由各版權持有人之間的競爭來釐訂,當版權持有人組織持有大量版權,行使集體力量,就相等於壟斷市場。長遠來說,消委會建議應引入競爭,減低集體力量,亦應擴大審裁處的職能,包括賦予審查市場競爭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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