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19] 五省市簡化境外投資審批
【實習記者熊君慧深圳十八日電】記者近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國家外經貿部發出通知,決定在廣東、上海、江蘇、浙江、山東五省市進行簡化境外企業和機構審批手續改革試點,進一步簡化投資境外企業審批,積極為企業「走出去」創造條件。
通知規定,在非熱點國家設立進出口貿易、工程承包、運輸、旅遊、研發、諮詢類境外企業和機構,由試點省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企業報送的材料由原來的9項減少至5項,熱點國家也由原來的30個減少到7個。
據外經貿部的統計,截至2002年底,經國家批准或備案的境外企業已達6960家,中方協議投資額為93.4億美元,投資的地域範圍超過160個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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