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19] 鄉局指丁屋凍結期不合理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為回應審計署的批評,地政總署提出建議,規定小型屋宇(俗稱丁屋)設定三年凍結期,期間不得轉讓。新界鄉議局昨日討論有關建議,多名成員指政府的建議不合理。他們指出,興建丁屋的土地、資金,都是村民自己的資源,出售時亦要補地價,不明白為何政府還要施加限制。鄉局主席劉皇發反建議,政府應該設立兩年期限,限期內出售須補地價,限期後出售,就無須補地價。
最遲四月要提交報告
審計署早前提交的報告,建議在私人協約小型屋宇批建條件中,加入凍結期條款,訂明在凍結期內不可撤銷轉讓限制。地政總署就此曾與鄉局開會,並提出新建議,包括加入為期三年的凍結期,以及在凍結期內,鄉民如有需要,只可將丁屋其中一或兩層轉讓。地政總署最遲在四月份就要向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提交報告。
鄉局昨日舉行執委會,多名執委指出,小型屋宇政策並非是原居民的特權,反而是政府限制原居民建屋的工具。他們指出,這個政策的確有助改善村民的居住環境,不過,假如村民出現經濟問題,需要出售套現,亦並非不合理,事實上,目前丁屋出售須補地價,平均須繳交四十至八十萬元,若果說出售謀利,利錢亦不豐厚。他們還指出,香港是自由市場的地方,不明白為何要為丁屋出售設立凍結期。
鄉局不贊成地政總署建議
鄉局主席劉皇發指出,鄉局不贊成地政總署的建議,假如政府一意孤行,不排除會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他又建議,政府應該為丁屋出售設立兩年的限期,在限期內出售,就要補地價,否則,就豁免補地價。
另外,在會議上,屋宇署代表承認,在進入鄉村查察建築工程事宜時,並不順利,有時甚至與村民之間造成誤會,引致衝突。不過,鄉局多名執委指出,新界村屋一向由地政處負責,而屋宇署在巡查前,又沒有知會鄉事會,連村代表亦不知道,當然會發生問題。他們質疑兩個部門之間權責不清,造成目前的局面。屋宇署助理署長曾祥全回應說,該署以往都有在鄉村調查及清拆僭建物,不過,以往差不多每年才進行數宗個案,但政府在一年多前決定要加大力度,因此,目前每月就要處理數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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