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20] 中四男生被控強姦女友
【本報訊】十八歲無業男子強拉女友回家,七番將她施暴,兩日後女事主母親發現女兒失蹤,於是向學校求助,最後發現女兒在男友家中。男子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現押後,等待DNA化驗報告。
十八歲被告姓溫,外形肥胖,昨上庭時不斷哭泣至滿面通紅。溫被控於上周六強姦一名廿歲女子。辯方律師為被告申請保釋時指被告為中四學生,與女事主為情侶關係,他深愛女事主,並無案底,故希望可保釋外出。
案情指出,本月十五日,被告強拉女友返秀茂坪住所,期間曾七度強姦女友,至十七日,女事主母親聯絡不到女兒,遂向學校查問。學校老師輾轉致電被告,發現女事主在被告家中,事主母親於是報警。警方到場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承認曾對女事主作出非法性行為。
案件現押後至下月十九日,待取得DNA化驗報告及律政司意見後再提堂。被告現獲准以五千元現金及一千元人事擔保外出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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