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有關規定:
第五十七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絡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