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26] 秦飛鵬藏毒罰五千
【本報訊】油尖旺區議員秦飛鵬,被控去年三月於議員辦事處藏毒,本月初罪成,還押十四天索取戒毒所及感化報告後,昨被判罰款五千元。秦飛鵬離庭時多謝傳媒關心,並稱若再遇同類事件會慎重處理,他會繼續積極服務社區。
秦飛鵬身兼區議員及滅罪委員會成員,亦曾為的士高持牌人。他被控於去年三月五日,在旺角議員辦事處內,藏有大麻手捲香煙及安非他命藥丸。
辯方律師表示,有十二位議員、六至七個法團主席及曾受助的市民支持秦,他們都希望法官「畀個機會」。
辯方律師解釋戒毒所報告時,指秦並非吸毒人士,不需接受戒毒療程,亦相信他不會再與毒品沾上關係。裁判官陳仲衡於判刑時稱,被告沒有任何犯罪記錄,感化、戒毒治療及即時監禁並不適用,過去十四天秦於懲教處已得教訓,故判罰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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