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27] 偷渡漢匿港13年獲輕判
【本報訊】廣州中山大學建築系一名畢業生,偷渡來港十三年,憑一張偽造身份證,以假名在港苦幹多年後,開設四間工程公司成為出色商人,並為港人提供就業機會作出貢獻。
辯方律師在庭外表示,被告由於在港已住滿七年,出獄後會申請居留。
律師在庭上求情時稱,被告在犯人欄內抱頭痛哭,主審法官辛達誠亦被打動,形容本案是人間悲劇,輕判他十一項偽造文件罪名無條件釋放,他只需就非法來港及管有他人身份證判監十一個月。
擁中山大學建築學位
被法官形容為人間悲劇的被告徐啟明,現年四十五歲,擁有中山大學建築系學位,於一九八九年因在家鄉無法找到工作偷渡來港,被告在地盤工作時用五百元人民幣購得一張身份證,套上自己的相片後,在港生活了十三年,數年後他更開始經商,開設公司接洽工程生意,在港期間未曾留過案底。
法官指被告亦為港人帶來了就業機會,對家庭負責,是良好市民,故接納被告除了使用假名外,並無藉此進行欺詐,銀行方面亦沒有遭到金錢上的損失,他到銀行開戶都是用以進行正當生意,故願就十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及偽造罪名判處無條件釋放。
另被告面對一項非法入境及一項拒捕罪名,被輕判入獄十一個月,扣除還押待審的時間,被告只需多服刑約一個月。
不斷搬遷逃避耳目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透露,被告在一九八九年帶著一些積蓄偷渡來港,身為著名大學畢業生的被告在地盤工作,透過工友取得身份證,並一直使用身份證上「林津華」名字,他怕被警方知道十三年來的「秘密」,故此不斷搬遷。
辯方律師又指被告在一九九七年認識了現任女友,三年前她更生了一個男嬰,由於被告怕被揭身份,他「甚至要對自己所愛的女人撒謊」,聲言自己已結了婚,太太仍在美國,所以未能與女友註冊,辯方律師更形容被告過著「地下生活」時,在犯人欄的被告已哭成淚人。
曾償還千五萬債項
徐啟明的工程生意包括廣告燈箱工程和地盤工程,他曾獲判錦田唐人新村的工程,當時他更因發展商柯為湘拖欠他一千五百萬的工酬,令他欠銀行債項,但最終他仍償還欠債。
控罪指徐啟明於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八年期間,以「林津華」和公司名義,分別於集友、交通及匯豐銀行開戶口作經商用途,其間亦用假身份進行商業登記。「林津華」管有的公司包括華明洋行、佳華廣告工程公司、佳華廣告工程有限公司及華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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