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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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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8] 穗一女生服毒自殺 家長索賠21萬敗訴

 本報駐廣州實習記者方俊明報道:廣州市某技工學校十九歲的女學生何玉梅在實習單位的宿舍服毒自殺,其父母隨即將學校告上法庭,索賠撫育費、精神損失費和務工費二十一點二萬元。廣州白雲區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對何玉梅的死亡沒有任何過錯,駁回原告的賠償請求。

女生以死表清白

 據了解,何玉梅是廣州市交通技工學校的學生。去年六月廿一日凌晨,與何玉梅同一宿舍的兩位同學先後發現各自手機被盜。何玉梅因承認回來較晚,且沒有關宿舍門而受到指責,但何玉梅稱自己的手機也被盜了,並與幾個同學和接警後到場的警察發生爭執,情緒激動。當日下午,年僅十九歲的何玉梅在宿舍寫下遺書,聲明自己絕非盜竊手機之人,表示要以死來證實自己的清白,然後服毒自殺。六月廿五日,何玉梅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何玉梅的父母說,同學發現何玉梅服毒後,報告了學校,但學校沒有立即送何玉梅去醫院搶救,反而報告派出所說她癲癇發作。警方到場後才將何玉梅送往醫院,但醫院直到驗血結果出來後才知道何玉梅服了毒,但此時已經錯過了搶救時機,何玉梅因搶救無效死亡。

 但被告技工學校說,同學發現何玉梅口吐白沫遂報告了老師。學校立即撥打了110和120,並且積極組織搶救。在整個事件過程中,學校還先後為她墊付了醫療費、喪葬費共約三點五萬元。

 白雲區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依法應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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