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03] 「三通」可以民間對民間方式協商
■潘錫堂 台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 海峽兩岸學術文化交流協會副理事長
有關海基會的功能調整及存廢問題,引起各界廣泛的討論與關注。陳水扁曾先後提及海基會的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和功能調整的問題。未來海基會何去何從?是否影響其定位?頗值得探討與檢視。
眾所周知,海基會之成立,係因應兩岸開放民間交流以來所衍生之諸多攸關民眾權益之公權力問題,例如婚姻、財產繼承、公證文書簽證、文教與經貿交流及協商等。
兩會因應民間交流產生
基於兩岸互信不足之氛圍下,兩岸之互動不可能以官方對官方形態呈現,而因兩岸民間交流擴大所衍生之公權力問題又必須由雙方政府來處理,因此作為政府唯一授權機關的海基會乃因應而生。由於台灣先成立海基會,相對地,大陸方面也稍後成立對口的海協會。基於兩會九二年十一月香港協商達成的諒解「九二共識」,終於促成了九三年新加坡的辜汪會談,雙方簽署了「文書驗證」等四項協議,建基兩會定期之制度化協商機制,對於緩和兩岸關係,助益甚大。
由於九五年六月李登輝「訪美」,中斷了兩會制度化協商機制,惟兩會仍能秉承「小步伐」的交流原則,促成難能可貴的九八年十月之辜汪上海會晤,對於溝通歧見及降低敵意,頗有助益。然而原訂九八年秋天,訪台的海協會會長汪道涵,由於台灣當局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論」,亦未能成行,使得不僅兩會協商管道中斷,連對話與交流也都無法進行。
不承認「九二共識」中斷對話
我們肯定兩會過去十年多對於兩岸協商、交流及處理兩岸人民權益的貢獻與功能。然而由於台灣方面不承認「九二共識」與「一中」原則,北京即不會輕易妥協復談。因此,兩會在可預見的未來一段期間,所能發揮的協商、對話或交流的功能自然會逐漸「淡出」,至於在處理因交流擴大攸關兩岸民眾權益的問題,只要具較低的政治敏感意涵,如不含文書驗證之其他問題,兩會仍能發揮其一定的功能,短期內無可取代。
值得注意的是,近來兩岸雙方不約而同地呈現對三通談判的殷切推動。由台港航約完成談判到北京藉由台灣民代及政商團體赴訪,大陸釋出形式上更為彈性的三通談判模式的倡議,使得兩岸操作三通談判的策略落差急劇地縮小,而呈現「官方主導,民間談判」之操作共識。未來台灣應可透過民間、委託民間來協助三通談判的進行,海基會仍可扮演台當局唯一授權的機關,以談判「顧問」身份上談判桌從中「主導」或「指導」三通談判,屆時海基會的協商角色仍將有發揮的空間。
北京以彈性促進「三通」
總之,北京欲以彈性倡議促成三通談判,有其大戰略考慮,並不等同北京已願妥協全面復談。未來三通談判一旦展開,海基會仍有其發揮「代表政府指導協商」之作用;然而只要台灣當局一日不承認「九二共識」和「一個中國原則」,則海基會「協商、對話」之功能萎縮,乃勢所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