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04] 論壇.港商應把握內地企業兼併的契機 放大圖片
廣東汕頭首次出現民營企業接管國營企業,廣東汕頭民營企業大印象(集團)公司接管國營企業汕頭釀酒廠,二月二十六日在此間隆重舉行掛牌儀式,成功實現產權更換。 (中新社)
■顧敏康 城大法律學院
中國入世直接影響到中國允許外商進一步參與併購的政策和法律。在2002年一年中,多部與外商參與併購有關的重要法規出台,外資在中國參與併購的熱潮即將到來。港商應該把握時機,作出積極而又審慎的商業決定……
世貿原則影響外商投資法律
中國入世,一方面意味著中國可以從此利用世貿組織這個平台與成員國或地區就貿易等問題進行磋商、協調,並且可以積極參與制定和修改「遊戲規則」,以及在發生糾紛時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保護本國企業的正當利益;另一方面也意味著中國在與成員國或地區的經貿互動過程中必須履行所作出的承諾,並且按照世貿組織所倡導的原則調整和改革有關的法律制度。雖然世貿組織的原則主要貫徹於經貿領域,但是在具體實踐中,世貿組織所涉及的領域,已經逐步超越單純的貿易問題;尤其通過《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世貿組織所倡導的原則已經滲透到外商直接投資領域並對成員國或地區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發生直接的影響作用。中國在入世前修改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就是一個很好的佐證。
中國入世也直接影響到中國允許外商進一步參與併購的政策和法律。在二○○二年一年中,多部與外商參與併購有關的重要法規出台,並發生上市公司的併購交易六三六起。也因為此,二○○二年被稱為「中國併購元年」。尤其是二○○二年頒佈的《關於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解除了中國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以來實行的「暫不允許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家股和法人股」的政策禁令。由此可以斷定,外資在中國參與併購的熱潮即將到來。港商應該把握時機,作出積極而又審慎的商業決定。
港商可直接參與併購中國盈利企業
中國頒佈有關新法規的一個直接效應就是改變了以往外資參與併購的模式。如果說過去被併購的企業多數以虧損企業或困難企業為主,那麼今後優勢企業或盈利企業(其中很多是上市公司)被併購的機會也將日益增加。例如,艾默生斥資七點五億美元收購安聖電氣,飲用水領域的娃哈哈、樂百氏投靠了法國的達能。前不久,太古集團宣佈與東方航空旗下的上海東航合資成立上海東航太古投資後,又在積極物色其他併購項目。由於這些優勢或盈利企業具備相當成熟的供銷渠道和市場,以及廉價的勞動力,港商參與對這些企業的併購可獲得許多現成或長遠的利益。再加上香港具備相當成熟的融資條件,港商利用香港的融資渠道參與內地的併購也必定會帶動香港的金融行業走出困境,從而為推動香港整體經濟的復甦發揮經濟作用。在另一方面,港商積極參與內地的併購熱,也可以借機將國際上成熟的併購法律制度和實踐經驗帶入內地,為進一步完善內地的併購法律制度貢獻力量。
港商參與併購需注意的問題
雖然二○○二年被稱為中國併購元年以及頒佈了一些重要的法規。但是我們應該看到所頒佈的多為部門法規,這本身說明由人大立法的條件尚未成熟。外商通過證券交易參與併購仍需克服一些法律上的障礙。最為典型的障礙就是《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對外商在某些上市公司控股的限制。例如,鐵路營運、重要交通運輸、電信運營、金融服務等領域的外資比例可能在一定期限內不會超過百分之五十。再如對外商達百分之三十後的強制收購的規定,使外商承擔在未獲得目標公司的相對控制權就被迫收購目標公司全部股權的風險。此外,港商參與併購還需關注目標公司員工安置和債務處置等棘手的問題。須知對員工的安置問題是中國遲遲無法頒佈破產法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對員工的安置不當也很可能造成併購的失敗。
港商在參與併購過程中理應對這些問題引起足夠的重視,並在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的幫助下實現自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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