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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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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06] 圖自殺青年刀傷警長候判

 【本報訊】倫敦金騙案受害人因欠下十二萬卡數,萬念俱灰攜生果刀企圖找僻靜處自殺時,被巡警截查。青年因擔心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將警長刺傷。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名,案件押後至三月廿六日判刑。

 廿三歲被告黃卓謙,報稱保險從業員,無刑事紀錄。他承認去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沙田安平街蓄意傷害一名正執行職務的姓連警長。

 案情指警長當晚凌晨四時,駕駛電單車巡邏沙田安平街,發現被告背著背囊慢行,遂將他截停。警長準備搜查背囊時,被告突然取出一把約十呎長生果刀企圖刺向警長。警長將刀推開時右手掌及手指中刀流血、從電單車上跌下。被告向公眾停車場方向逃走。警長尾隨並透過無線電要求增援,多名警員終在附近將被告拘捕。

 被告警誡後表示欠下十二萬卡數,案發時他意圖以兩星期前購入的生果刀企圖刺腹自殺,當見到警長時驚慌,認為因身上藏有生果刀,會被警長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為求脫身才刺傷對方。警長送院證實右手掌有四吋割傷、右手尾指有一厘米割傷,獲發病假九天。

 辯方大律師指本案案情特殊。被告並無前科、案發時嚴重抑鬱並企圖自殺,被捕後與警方合作及第一時間認罪,希望法官考慮監禁以外刑罰。法官祈至德應辯方要求提取被告感化官報告、背景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精神科報告,押後至三月廿六日判刑。被告還押監房看管。控方透露被刺警長已經痊癒,並恢服駕電單車執勤。

 辯方大律師庭外表示被告為倫敦金騙案受害人,被騙去約十四萬元,雖努力工作還款仍欠下十二萬卡數。他自覺走投無路準備自殺,但想到家中兩老患糖尿病傷殘,猶豫起來。未幾就遇到該名警長。大律師又指被告性格文靜內向,只是一時驚慌犯案,希望法官會重輕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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