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06] 內地商呃銀行288萬判囚
【本報訊】自稱曾於內地義務修橋築路的某內地地產發展商,去年來港時以偽造電匯申請表從渣打銀行提取二百八十八萬。內地漢去年九月來港時被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區域法院昨裁定內地漢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兩年半。
被告羅志偉,卅三歲,去年六月十日向渣打銀行展示一張面值二百八十八萬的電匯申請表,要求銀行將錢存入其名下戶口。銀行當時未發現文件為偽造,將款項匯到被告戶口。被告翌日分別透過自動櫃員機及現金支票將二百八十八萬提走,即日離開香港。被告被捕後辯稱有人欠下他三萬元,著他提電匯表格套現取走其中三萬,不知文件為偽造。
辯方求情稱被告患有肝腫瘤及睡眠窒息病症,要求輕判。法官減刑至兩年半。
街工幹事被控襲警
【又訊】警方昨午在屯門拘捕街坊工友服務處的廿六歲幹事司徒振邦,指他涉嫌與去年將軍澳寶琳站的警民衝突事件有關,已被落案控以襲警,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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