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07] 伍國雄涉燒國旗候判
【本報訊】支聯會常委伍國雄,去年國慶日以個人身份遊行時,涉嫌燒燬中國國旗,於東區裁判法院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控辯雙方完成舉證,案件將於本月二十日裁決。
為四十五歲被告伍國雄出庭辯護的大律師潘熙,昨在結案陳詞中,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被告當日所燒的,屬一枝合乎國旗及國徽條例所訂明的國旗,亦無任何一名控方證人可確定,該枝就是合乎法例規格的中國國旗。
他又要求法庭以普通人的客觀標準,去衡量被告所焚毀的旗幟,其相似程度是否足以令人相信是國旗的複製本。
辯方律師繼而作出他形容為「大膽」的陳詞,要求法庭不要考慮庭上播出的慢鏡片段:「以一個普通人去觀察,不會有慢鏡給他慢慢看……應考慮曾經有個兩秒的動作,一個普通人站在該處看,可看到甚麼。」他又補充,不接受慢鏡看到焚燒的旗幟,是一枝相類似國旗的旗幟。伍國雄被控於去年十月一日,在灣仔萬麗海景酒店對外,焚燒侮辱中國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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