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1] 《東周》前高層11男女被捕 放大圖片
《東周刊》前社長陳耀安曾就裸照事件道歉及接團體抗議信。 (資料圖片)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昨晨四出,就《東周刊》早前刊登女星被虐裸照,於上月二十日被法庭一致裁定評級為淫褻物品後,大規模搜查港九多處地方,拘捕《東周刊》前十一名高層要員。
被捕的十男一女,年齡由二十七歲至五十一歲,為雜誌的管理人員,他們被控發佈第三類淫褻物品罪名,各人獲准以五千元保釋外出,兩至三周後再到警署報到。
上月二十日,《東周刊》就刊登女星被虐裸照被評為淫褻物品而申請覆核,結果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裁決時指《東周刊》將受性侵犯的女星照片放大及頭條報道,嚴重傷害及侮辱受害人,並以警世及同情受害人作掩飾,以達不法、不道德及以達促銷目的,使壞人奸計得逞,故一致裁定維持評級為淫褻物品。根據法例,任何人發佈或持有淫褻物品,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3年。
楊受成宣佈停刊
事件發生於去年十月三十日第五二一期《東周刊》封面以「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為題,並配以一幀女星半裸相片出刊。事件引起社會各界強烈關注,演藝界更發起「天地不容」為題作出譴責,隨後發起到政府總部作聲討集會,受害女星劉嘉玲挺身而出首度開腔表態,結果老闆楊受成宣布《東周刊》即時停刊。
劉嘉玲曾落口供
而劉嘉玲事後向警方落口供,交代十二年前發生的事件。警方到《東周刊》辦事處檢走一批證物及有關資料,正式展開調查。
另一方面,《東周刊》事後被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判該期封面為第三類淫褻物品,《東周刊》其後上訴,但最後被法官維持原判。【本報訊】
東周刊事件簿
日期 事件
02.10.30 第五二一期《東周刊》封面以「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為題,並配以一幀女星半裸相片刊出。影視處即日收到十二宗投訴。
02.10.31 照片刊登後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回響,包括行政長官董建華、政府高官、立法會議員、婦女團體、演藝界等,紛紛譴責《東周刊》的做法。並收到數百市民的投訴。
02.11.01 演藝界以「天地不容」為題作出譴責,並呼籲市民罷看罷買。《東周刊》當日下午二時首次回應事件,表示基於傳媒披露事實真相的精神「如實報道」。八小時後於報紙刊登聲明「徹徹底底錯了」。老闆楊受成致電要求即時停刊。社長陳耀安表示事件解決後會與編輯及責任編輯辭職。
02.11.03 演藝界及其他團體於政府總部作聲討集會,女星劉嘉玲挺身而出,就事件開腔表態。楊受成道歉並決定停刊。
02.11.05 劉嘉玲替警方落口供,交代十二年前發生的事。警方到《東周刊》辦事處檢走一批證物及有關資料,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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