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1] 林太籲新移民自力更生 放大圖片
市民不滿政府削綜援,認為是向社會下層開刀。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任智鵬)按人口政策建議,新來港人士須於香港住滿七年始能申請綜援,在昨日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引起熱烈討論。出席議員大都認同收緊申請綜援的大方向,認為目前居港一年即可申請,太過寬鬆,但是否須居港七年則需斟酌。社署署長林鄭月娥指出,即使未符合有關居住年期資格,社署仍擁有酌情權批准他們領取綜援。任何政策改變,都會令真正有需要人士獲得援助。她同時呼籲,內地人來港定居前,應先衡量是否能夠承受生活的負擔,期望有工作能力的新移民「自力更生」。
認同一年規定太寬鬆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表示,根據現有的條例,新來港人士須居港滿一年才有領取綜援的資格;社署考慮收緊有關的規定,將居港年期延長至七年,十八歲以下人士將可獲豁免,而在政策落實前已身在香港的申請人亦不受影響。她表示,市民和政黨均同意一年的規定太過寬鬆,而和其他社會政策一樣,新規定以七年作為資格的基礎,反映了一個居民在一段持續時間內的經濟貢獻。林鄭月娥強調,不希望新來港人士有「到香港拿福利」的印象,社署會以合理的基礎分配社會資源。
社署有酌情權予幫助
但不少出席的議員對政府建議的七年年期表示保留,覺得期限過長,擔心在新來港人士領取綜援的問題上,社會氣氛已經十分負面,有關的建議將令未住滿七年但又有需要的新移民更加不敢求助,令他們生活環境更加惡劣。林鄭月娥強調,社署擁有酌情權,批准向未合資格而有需要的綜援申請人發放綜援金,現時亦有約一千名居港未滿一年人士領取綜援,在實施新的規定後,社署將會要求前線員工增加警覺性,更清楚考慮申請人的背景,確保真正有需要的人得到幫助。
林鄭月娥指出,現今領取綜援的新來港人士之中,超過一半為十八歲以下的兒童,社署會豁免十八歲以下人士住滿七年的規定,讓新來港的兒童盡快融入社會。她指出,新政策不影響已到港定居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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