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1] 業者提議醫生可宣傳業務 放大圖片
史泰祖表示,應仿效外國的做法,放寬醫生作業務上的宣傳。 (羅敬文攝)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根據現行規定,醫生不能以廣告方式作業務宣傳、兜攬生意、提高聲望,藉以吸引病人,否則會構成專業失當的行為。昨日出席醫療問題研討會的醫務委員會成員史泰祖建議,醫委會應放寬有關規定,容許醫生作有限度的業務宣傳。
根據香港醫務委員會制訂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指出醫生若「以廣告方式自我宣傳、兜攬生意,或以宣傳手法提高或宣揚專業聲望,藉以吸引病人,會構成專業上的失當行為。」
史泰祖指出,現時的規定已存有灰色地帶,如健體及美容業在廣告上明確指明已聘用註冊醫生,用作兜攬生意。所以,應重新規範醫生的業務宣傳,以維護公眾利益,確保消費者受到保障。
史泰祖認為,現時有關的守則過於嚴苛,本港可參考外國的做法,容許醫生作業務上的宣傳,但內容方面則需按照專業守則的規定「醫生向公眾人士或病人提供的任何資料:必須合法、得體、正當、真實、有根據、準確和不誇大;以及不得聲稱優於或貶低其他醫生或其工作。」
另一方面,面對醫管局背負九成七醫療服務的重擔,史泰祖建議可考慮將醫療服務外判,而兩所大學的教授醫生與私營市場合作培訓醫生,既可減低醫管局的財政壓力,又可推動私營醫療市場的發展。史泰祖又建議透過公立醫院主管級醫生或大學教授進入私營醫療市場,提供意見及進行監察,增加公眾對私人醫院服務的信心,並建立品牌,發展成世界級的優質醫療中心,吸引各地的病人來港求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