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1] 居屋回售達千四宗
【本報訊】(記者 梁祖蓮)現時,居屋業主可以在入伙兩年內以原價把單位回售給房委會。直至一月的今個財政年度內,房委會已收到一千四百宗回售申請,較上年度增加八成半,令房委會的財政壓力增加。測量師黎展鵬建議修改回售政策,但部分房委會成員指回售高峰期已過,故不用修改政策。
測量師黎展鵬認為,由於樓價持續下跌,房委員回購居屋時需要承擔虧蝕。他指出,樓價在兩年內下跌一成半。現時入伙不足兩年的單位有二萬八千個,年底亦有一千三百個貨尾單位賣給綠表家庭。他假設其中一成申請回售,房委會回購每一個單位要虧蝕二十二萬元,損失總數達六億多元。
他建議,房委會日後推出重售及貨尾單位時,應修訂回售政策,減輕財政壓力。他說,如果房委會拒絕收回單位,業主可以自由出售予符合居屋資格的買家,房委會便不用「硬接跌價風險」,而是讓市場自己承受。
但是,公屋聯會主席、房委會成員王坤則反對上述建議,認為這樣做是推卸責任。
他說,蔡涯棉委員與他均認為,居屋回售高峰期已過,將來出售的單位不多,故無需修改現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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