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3] 「本土經濟」理解錯誤
■廖約翰
回歸前港英當局泡沫化經濟政策之遺患,以及周遭環境驟變等多種因素,導致香港整體經濟陷入困境:出現負增長、失業率高企、通縮持續、年財赤高達七百餘億元、社會新生負資產階層、某些社會矛盾有所激化,民意頗有微言。面對上述窘況,香港特區政府竭盡全力,多管齊下,拯救經濟措施連連出台渴望及時雨普降,濕潤久旱的香港,早日帶領香港步出陰霾,邁向穩步復甦、發展之坦途。就此而論,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是稱職的。然而,在諸多救市措施之中,筆者對常常提及的振興「本地經濟」一條持有異議。這就是香港相當一部分人包括一些政界人士將振興「本土經濟」視為在各區的空置地段、空置建築物之內,多設置一些大笪地、攤位,以低廉租金去吸引失業群體入內擺攤售賣物品,做小生意。筆者陋見,擺攤做小生意,充其量只屬小商業行為,這種思路乃將「本土經濟」狹隘化、低俗化、邊緣化了,這一理解是不當的。
「本土經濟」一詞有十分廣泛而深厚的涵義,它應涵蓋香港的工業、金融業、商業、高科技產業、創新行業、資訊業、物流業、服務業、旅遊業……等等香港百業。總之,在香港特區政府行政管轄的範圍之內的所有經濟活動皆為「本土經濟」,決非小商業行為一項。
要振興香港「本土經濟」就要振興各行各業,要鼓勵支持廣大市民樹立信心自救、自立、自強,要為各行各業創造良好的植根、生存的條件,提供發展空間,政府在政策上應予扶掖,尤其要匡助投資較小,回報較大,符合未來時代要求,前途無量,科技含金量高的創新行業。惟有清楚「本土經濟」概念,方可制定全面振興之策。古人有云:「圜鑿而方枘兮,吾固知其鉏鋙而難入」,知否?記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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