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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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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4] 獸父姦11歲親女罪成

 【本報訊】中年裝修公司東主涉嫌與十一歲親女亂倫案,陪審團昨裁定被告兩項亂倫及一項非禮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四月二日,以提取被告精神及心理報告及提取受害女童心理報告以量刑。

 陪審團經過退庭三小時商議後,以六比一大多數裁定四十歲的被告兩項亂倫及一項非禮罪名成立,另一項亂倫罪名則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事件發生於二OOO年初至二OO一年四月期間,當時受害人只有十一歲。被告昨獲悉裁決後表現激動,喃喃自語:「有無搞錯?我做過甚麼?」控方指過去無犯罪記錄的被告,於錄取口供時拒絕透露其教育背景、職業及家庭等資料,極不合作。

 辯方大律師向主審暫委法官張慧玲稱,了解法官判刑前想知道被告犯案動機,然而辯方卻無有關指示。主控官指出,本港於九八年五月已修訂與十三歲以下女童亂倫的最高刑罰,由原本十年監禁增加至終生監禁。

辯稱女兒捱打作古仔

 現年十四歲讀中三的女事主,以視像系統供稱於住所內四度被侵犯經過。去年六月底,她想起自己兩個月未來經,擔心懷孕致電家計會,再被轉介向「風雨蘭」求助揭發案件。辯方指被告有婚外情與妻子婚姻破裂,又多次為功課問題毆打事主,事主為報復父親捏造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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