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4] 官員決策失誤應追究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十三日電】全國人大代表、雲南保山市代市長熊清華在此間指出,「政府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追究有關決策者的行政及法律責任。」他呼籲建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
「決策失誤已成為我國政府部門普遍存在的問題,這個問題一定要認真研究」,曾長期供職於政府諮詢研究機構的熊清華分析,一方面有政府官員個人決策能力和決策水平的問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現行政府決策體制存在問題。
今年「兩會」召開前,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報告說,二○○二年,審計機關審計查出由於違規擔保、投資和借款等決策失誤,已給國家造成損失七十二點三億元。
「七十多億元的損失啊,這樣昂貴的『學費』應該由誰承擔?」熊清華痛心地說,「這個『學費』不能僅讓國家承擔!應該追究有關政府人員的責任。」
熊清華建議,要建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實行「誰決策,誰負責」,決策失誤後,屬於工作水平問題的,要進行行政處理;屬於違法程序的,要依法處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有以權謀私等現象的,要從嚴處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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