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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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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6] 鄉事一周:鄉局提交村選指引意見書

 選舉管理委員會就《村代表選舉活動指引的建議》舉行的公開諮詢昨日結束。新界鄉議局向選管會提交意見書,建議指引應訂明當局必須將臨時選民登記冊存放於各村村公所內,同時,鄉局建議所有票站應設於村內,方便村民投票。

 民政事務總署將在今年的七、八月連續六個星期在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全港的七百零七條鄉村進行村代表選舉,選出一千四百八十名村代表,包括六百九十三名居民代表及七百八十七名原居民代表。而指引監管的範圍包括各項選舉活動,例如提名候選人程序、各類選舉代理人的委任及職能、廣告、聚會、廣播及傳媒報道、選舉論壇、揚聲器材及廣播車輛、涉及學校或學生的競選活動、投票站外拉票、票站調查、選舉開支及捐贈、舞弊及非法行為、擅用他人名義行為、選舉呈請,以及投訴程序等等。

登記冊應放村公所

 鄉局就指引的諮詢文件進行了深入討論,並向選管會提交了意見書。鄉局指出,文件指每條鄉村的臨時選民登記冊存放於民政事務總署及其他多個地方,但村選既然是一村之選,假如將臨時選民登記冊擺放在鄉村範圍以外,村民查閱時會很不方便,因此,鄉局建議指引應訂明當局必須將選民登記冊存放在各村村公所內,供公眾查閱。

 根據指引的建議,以及從民政事務總署的資料顯示,各村村選的投票站將設立在鄉村範圍以外,鄉局認為,自從有新界村代表選舉制度以來,投票站都設在村內,由該區民政事務專員親自或派員落村監選,這種安排一向行次有效。同時,假如投票站設於村外,對老弱婦孺十分不便,從而影響他們的投票意慾。

指引時間互相矛盾

 文件指選民會在投票日前五天,收到投票通知書,不過,又同時指選民如因身體殘障而覺得難以前往獲編配的投票站,可以在投票日最少五日前,向民政事務總署提出申請。鄉局認為,指引內兩個時間互相矛盾。鄉局建議投票通知書最少必須在投票日前十日寄達予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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