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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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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8] 羅嘉良醉駕罰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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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嘉良 (資料圖片)

 【本報訊】四十歲的藝人羅嘉良(原名羅浩良)被控醉酒駕駛,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控罪,其代表律師求情時說,當時羅因為閃避狗隻而導致意外。裁判官基於羅沒有任何刑事紀錄和交通意外紀錄,今次意外中沒有傷人,因此裁定罰款八千元及停牌十五個月。羅即時交出駕駛執照,坐的士返清水灣電視城。

 羅嘉良涉在去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清水灣發生的一宗車禍中,被警方證實他血液內酒精含量超出法例規定的三倍。

 記者在電視城見到羅嘉良,他說返公司提款兼食早餐。問他判決結果,是否公平,他含笑避而不答,只說「多謝關心」。停牌之後是否覺得不方便,羅嘉良答,坐的士也很方便。

 藝人佘詩曼和羅嘉良可謂同病相憐,也是被罰停牌,笑言就當是破財擋災,她說:「我也有給電話嘉良,知道他沒事之後,也很替他開心。」對於今次的結果,阿佘認為法官都判了,無需再去爭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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