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8] 警長擊斃疑犯判無罪
【本報訊】執勤期間因轟斃偷車疑犯被控謀殺的偵緝警長蔡學賢,經三天審訊後,昨獲判無罪釋放;加入警隊已廿三年的蔡(四十二歲),聞判後面露微笑,走出犯人欄即到妻子身旁等候散庭。
據悉早在上周五,法官高嘉樂已接受辯方申請,裁定案件表面證據不成立,被告毋須就控罪抗辯,惟需待陪審團昨回到法庭時,才引導陪審團正式宣讀判決。
此外,法官又頒令控方需支付蔡在去年八月獲得法援之前所支付的法律費用。
隸屬西九龍重案組之蔡,被指於前年六月一次反偷車行動中,拔槍射殺懷疑偷汽車零件之男子林祖健(二十四歲),林右頸中槍兩週後終告死亡;辯方一直沒否認開槍事件,但堅稱純屬意外,被告從沒意圖殺害或傷害死者。
辯方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上周五向法官陳詞,指出控方根本從沒提出證明被告意圖的證據,反之,呈堂證據卻和辯方指事件是意外之解釋吻合:控方證人游乃強高級督察稱他見到被告在開槍事件後右手尾指紅腫,而隨後陪同被告到醫院診治之警員卻留意到被告的手指已呈紫色,可見被告的傷是剛剛發生,佐證他指是林駕駛之貨車向他衝過來,車身撞到他右手促致意外扣動扳機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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