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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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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19] 當局「利誘」原居民交回屋地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地政總署建議,舊批屋地業主可以用原址換地形式,向政府交回註冊不少於二百平方呎的屋地,以換取興建不超逾七百平方呎、高不逾三層二十七呎的標準小型屋宇。對於政府這份「禮物」,新界鄉議局多名議員就認為不應隨便「拆禮物」。鄉局主席劉皇發認為,鄉局應首先評估收了「禮物」的後果,而政府這套新政策亦有不少附加的限制,對原居民未必有利。

紓緩丁屋積壓問題提新構思

 鄉局昨日舉行議員大會,地政總署首席地政主任陸長銓出席了會議,介紹這套新的構思。陸長銓坦言,目前新界舊批屋,由於面積較細,重建時會佔用鄰近的政府土地,有些又超過了三層及二十七呎的高度限制,不過,基於人手問題,地政總署及屋宇署都無法跟進。他指出,申訴專員公署已多次催促兩個部門認真處理這個問題。

 他說,經過內部的反覆研究,亦為了紓緩丁屋積壓的問題,該處提出了一套新構思,既可以收回舊屋批地,又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他說,申請人可以利用這種方式,將未經批准擅自改建的屋宇合法化,而一些超過有關規定的屋宇,亦可以在改建後,獲得正式的認可。

放棄丁權可免補地價

 陸長銓強調,申請人必須是原居民,亦必須是該舊批屋地的註冊業權人。他表示,政府亦要確定交回的土地及鄰近的政府土地沒有已知的公共工程,以及不會對交通及緊急通道構成阻礙,亦沒有受到村民的反對。他指出,有關的小型屋宇有五年的限制轉讓期,不過,假如申請人願意放棄其丁權,就可以免補地價。

 鄉局多名議員認為,政府的建議有很多限制,對原居民未必有利。鄉局與地政總署最後同意,成立一個小組,詳細跟進有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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