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9] 婦虛報子遭綁架囚兩月
【本報訊】無良母親為還賭債,竟訛稱兒子遭綁架意欲騙取丈夫「贖金」,結果被控浪費警力。為逃避刑責,在候判期間她更向感化官編出連番大話,圖將責任推給年幼子女。昨在判刑時裁判官狠斥被告亳無悔意,判即時入獄兩個月。
官斥大話連篇無悔意
現年三十五歲被告羅麗玲,早前承認一項虛報導致警力浪費。裁判官昨於庭上透露,被告於感化報告中處處表示她是無辜受害者,稱被丈夫拋棄後並未得到他的經濟支持,才沾上賭博惡習。結果要當妓女維生,更因而不幸懷孕,並誕下一名女嬰。
但被告上述所說原來全屬謊話,感化官在細心調查被告背景後指她大話連篇。
報告中被告亦稱假綁架意念,是由其十一歲兒子與她合作想出來。並指自己本無心真正實行,只是四歲大女兒向外婆漏了風聲,她迫不得已才作出此行徑。
裁判官狠斥被告此舉,是意圖將刑責推給兩名親生兒女,更欲利用剛出生的女嬰,希望逃避刑責。其行為反映她亳無悔意,故判以即時入獄兩個月,其三名年幼子女交由社會福利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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